一、2008年海淀区初中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初中入学办法,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入学资格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海淀区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安排其到公办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下列无本市常住户口在海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持有相关证明),按照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 三、初中入学方式 2008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包括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八类人员子女),可分别通过以下八种途径升入初中: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招收特长生。 【查看详细】
家长同志: 您好!欢迎您的孩子回海淀区升学,现将2008年办理回海淀区升学手续的时间及办法公布如下: 时间:5月9日 -—— 10日(逾期不再办理) 上午8:30 —— 11:30;下午1:30 —— 4:30 地点:海淀区中招办(点击此处查看乘车路线) 办理办法: 一、外区县回海淀升学学生请家长出示:①由就读小学发放的《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
●一、招生咨询网址 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网址:www.hdks.com.cn ●二、招生监督电话 监察科88487347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