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起,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停止以改制学校名义招生。昨日,市政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对市区分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规定。
市政府要求,要妥善安置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分校)教师。自聘教师原则上由学校按聘用合同约定办理。转为民办学校的,对自愿在学校继续任教的在编教师,应限期办理手续,不再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对不愿继续在学校任教的,原则上回原公办学校任教;改为公办学校的,教育、人事、编办等部门和单位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在编制内择优录用所聘教师。
市政府决定,将对改制学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进行产权界定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改为公办学校的,要妥善解决债务及非国有资本退出问题,将办学经费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转为民办学校的,要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学生如果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
初中小学分校秋季停止招生 21所改制学校将全部变为公办或民办学校 (大河报)
今年秋季起,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停止以改制学校名义招生。昨天,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要求妥善安置改制学校的老师、学生以及资产的管理及清查工作。
21所改制学校今秋停止招生
据介绍,自1999年以来,经省教育厅批准,郑州市部分中小学进行了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先后设立了郑州二中初中分校、郑州三中分校、郑州八中分校、郑州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分校等21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其中隶属于郑州市14所,郑州高新区1所,中原区2所,金水区2所,事业单位办学2所。
这项改革试验在缓解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公办民助”、“名校办分校”等办学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经郑州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秋季起,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停止以改制学校名义招生。据了解,21所停止以改制学校名义招生的学校中,多数为知名初中及小学所办分校。
改制学校转为公办或民办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归属有两个方向:一是符合条件的分校等转为纯民办性质,二是转为纯公办性质。昨天下发的意见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分校)的自聘教师原则上由学校按聘用合同约定办理。改制学校转为纯民办性质的,对自愿在学校继续任教的在编教师,学校应限期办理手续,不再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对不愿继续在学校任教的教师,原则上教师回原公办学校任教。
学校改为公办性质的,教育、人事、编办等部门和单位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在编制内择优录用所聘教师。
学校资产将进行清查
据介绍,改制学校停止以此名义招生后,相关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分校)资产进行清查和管理。
根据要求,改为公办学校的,要妥善解决债务及非国有资本退出问题,将办学经费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转为民办学校的,要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管,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确保“老生”顺利过渡至毕业
根据意见要求,尽管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分校)今年秋季停止招生,但对于已在校的老学生,要保证顺利过渡至毕业。
根据规定,学校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学生毕业。学生也可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如果有这样的要求,学生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