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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验班、特长班、课余补课 校长将面临行政处分

时间: 2007-09-30 11:20:07   作者:王巍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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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实验班、特长班,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出现上述状况,校长或者学校的负责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

  这是记者今天从市法制办公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是本市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该草案第21条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不得将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

  同时在第24条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

  草案规定,存在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该草案目前正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是10月8日。市民还可以拨打96391,发表对草案的意见。电话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是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