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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时间: 2008-03-03 09:30:45   作者:    来源: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做好2008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毕业与升学工作,现将《2008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沈阳市教育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在评价内容上,坚持多元化的原则,既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更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既注意对学生的统一要求,同时关注个体差异,为学生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在评价方法上,采取学生自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状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维度,13个要素,21个关键表现(详见附表)。
1、教师评价: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参照13个要素的具体表现给出每个要素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有“不合格表现”行为之一则此要素为不合格),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13个要素评定结果有6个(含6个)以上要素被评为“不合格”的,则综合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最后要形成综合性评语。
教师对学生进行的描述性评价,主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开放式的方法,如行为观察、访谈、测验、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多渠道获得相关评价信息,给予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不合格”时应慎重。
2、学生自我描述性评价:学生给自己写一个200字左右的评语,既要对三年来学习生活做出总结,又要让他人真实地认识自己。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1、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价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2、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同时获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指导组:由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和部门组成;
监察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负责监控评价过程。
各学校要成立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5位在本班级任教的教师组成,向被评价班级公示三天。
五、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日程
准备阶段: 2月25日—29日。各区县(市)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成立评价小组,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方法、过程、制度对评价者进行培训,使评价者对这一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统一的理解,确保评价工作准确、高效、规范进行。
宣传阶段:3月3日—4日,通过各种渠道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将评价小组成员向被评价班级的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
正式实施阶段:3月10日—21日。
评价结果汇总阶段:3月24日—28日。
六、工作要求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市初中评价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评价工作。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







(完)

  附件:

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文件类型: *.doc83b48b36294433d1fea568d0db5e9c0c.doc (52.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