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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招办负责人解答中招热点详释《中考指南》

时间: 2008-06-16 09:21:43   作者:    来源:新华日报

  任何学校无权承诺初中毕业直升高中

     南京市招办解答中招热点时指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举办中外合作办学, 未经批准的国际课程实验项目不得招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近来,一些家长和学校对照《中考指南》,对少数学校招生宣传中的一些表述和招生项目提出了疑义,有的新闻媒体也就一些把握不准的招生政策致电招生主管部门,希望进一步明晰相关政策。为此,南京市招办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问:个别学校提出要举办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的课程班、实验班。但据我们了解,国家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允许中外合作办学的,如某校在媒体上宣传拟举办“初中国际课程班”并向小学延伸,请问是否得到了政策方面的特许?

     答:去年底,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会议,明确必须坚持教育开放的理念。但同时强调,必须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国家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至于你所提到的某学校,该校已明确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停止“初中国际课程班”的宣传和招生工作,并对有关学生及其家长做好政策说明工作。

     问:最近报纸上宣传的一些学校与国外合作的国际课程班,但《中考指南》上却没有,这样的国际课程项目能够报名吗?

     答:国家允许在高中阶段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探索,同时省教育厅强调,高中阶段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试点的学校,引进的教材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方可使用。其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样本也应当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际课程实验项目,不得举办,不得招生。

     选择就读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课程,应当注意如下事项:(一)查看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以确定该机构或项目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二)保留招生简章或者相应广告;(三)向该机构或项目缴付费用时,应当核对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索取发票或收据。

     问:有些学校在招生宣传时称,除了初一、高一招生,还以办课程班的形式擅自招收本市户口的其他年段(如初二、高二)的转学生,请问政策允许吗?

     答: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南京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南京市市区高中学生入学注册后不得进行转学。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违反正常转学规定,在初二、初三、高二、高三招生是不允许的。

     问:某校在小升初宣传时,宣称将举办整体教育实验班,实施“3+3”、“2+4”办学模式,三年后可直升本校高中,请问是否属实?

     答:到目前为止,南京市教育局从未批准任何学校举办此类的整体教育实验班。同时,初中学生毕业后,都要参加南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达到规定成绩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任何学校都无权承诺初中毕业生直升高中。

     问:某民办学校广告称,学校举办高一“2+1”强化班,前两年在南京就读,两年后经考核,高三时进入如东中学学习一年,请问是否属实?

     答:根据民办学校属地管理的原则,我们已责成该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学校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必须得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发布信息不实的招生广告,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有少数初中学校因某种原因对本校毕业生填报热点高中指标生设置障碍,请问家长该怎么办?

     答:高中指标生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初中整体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初中学校应当着眼长远,正确指导学生用好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校的指标生计划已公布在《2008南京市中考指南》上。请考生及家长根据各自情况填报,任何学校、任何人不得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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