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服从区教育局安排
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集体进行初中招生报名。在外区借读的该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4月18-19日两天内回区教育局普教科进行学籍登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指定相应的公办初中接纳。
关于初中招生户籍审定的说明: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按学区就近入学。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正常升学办理: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小学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2)小学毕业生户口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3)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
户籍审定中特殊问题的处理:(1)户口在该区的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特殊原因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和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2)户籍审核结束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3)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在该区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外来人员子女入西善桥中学
凡在雨花台区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子女,入读西善桥中学。其子女在入学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2、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4、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原规定执行。
雨中招10名体育特长生
雨花台中学可向全市招收10名体育特长生;板桥中学可向全区招收一个美术班。5月底完成录取工作并报普教科审批备案。关于初中寄宿班的招生,必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不得无序、违规招生,无档案的录取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填表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选报一所民办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填报完毕交还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家长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认可,交一份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借读生应于5月31日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
其中南外招生:按照招生计划1:8的比例,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名单,并在统一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民办校(一中实验)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