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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南岸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来源:网络来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编辑 2023-05-24 07:31:59

  奥数网整理了关于2023年重庆南岸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南岸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中心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等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并科学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借助区政府、区教委网络平台和学校对外网络平台、线下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对招生办法、入学材料、报名流程、录取顺序、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由学校通知到每位新生家长,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第一类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小学招生范围,可在对口小学入学。

  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依法保障南岸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就读所属辖区公办学校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和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确保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录取类别: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少年仅户籍在南岸,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如: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其就读户籍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如因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辖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报名时,须提交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或摇号抽签录取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凡符合“三对口”原则,但买房及户口迁入时间不满足就读学位紧张学校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登记,由学校审核材料无误后,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第二类 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凡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监护人子女,将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类别:

  ①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内其他区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原件);近3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凭证;近3月缴纳的水费、电费或天然气的缴费凭证(三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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