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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渝中区中小学招生政策(2)

来源:网络来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编辑 2023-05-24 07:24:07


  四、招生预警

  2023年,大坪小学、马家堡小学、石油路小学、中华路小学、中华路小学竹园分部、巴蜀小学、人和街小学、人民小学等8所学位紧张学校,招收计划学位只能基本满足渝中区户籍学生入学需求,以后对应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程序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市教委的要求,5月20日前,区教委公布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6月中旬前,学校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二)规范执行招生程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减计划招生。严禁“大班额”,每班学生规模不超过45人。

  (三)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各小学于6月20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6月15日—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到所对应小学进行新生报名,按照“志愿填报、信息采集”双一致的原则,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录入渝中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学生报名信息录入后,家长须在系统自动生成的《新生入学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学校加盖公章后,学校和家长各保留1份。正确引导家长按照招生政策申请入学,避免出现区内多校重复报名,凡已在招生报名系统中登记注册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录取。区教委将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报名流程,结合实际,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高度关注未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二)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调取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批同意。各校要做好学生学籍流转和新建学籍工作,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不得将未到校报到入学新生注册学籍。

  (三)依规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抓好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建设。深化集团化办学管理,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学生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

  (四)做好户籍学生转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精神,凡渝中户籍学生转学,由学生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招生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如有空余学位,接收学校不得拒收。如确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户籍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准择校乱收费。

  (六)强化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学校要主动联系街道社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具体办理方法,使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招生过程要做到事事有人问,件件有反馈,接待家长有耐心、解答政策要细心,有效化解招生矛盾,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招生环境。按照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渝中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在本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

  区教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常模,结合小学毕业生人数,下达初中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一)户籍学生招生入学

  坚持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主要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4日—19日(工作日)期间到区教委小学教育科进行信息登记。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经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招生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两为主、两纳入”政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其中: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产权须达51%以上),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参照户籍学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照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