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数网
全国站
您现在的位置:奥数 > 小学新闻 > 教育资讯 > 正文

2023年重庆江北区中小学招生政策(5)

来源:网络来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编辑 2023-05-23 11:29:15


  (2)“江北区户籍返回类”(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学校线下报名和录取6月20日-7月1日;区教委统筹安排8月11-20日。

  (3)“非江北区户籍类”(非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6月20日起,额满为止。

  3.“民转公”学校录取

  江北区“民转公”学校在严格资格审查和现场查验基础上,对符合协议(合法)约定入学的可以直接录取,严禁提前招生。在学位空余的前提下,面向符合申请江北区“民转公”学校摇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6月20日起,“民转公”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录取名额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录取名额的,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转公”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父(或母)或监护人登陆“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摇号录取名额的“民转公”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4.民办学校录取

  6月20日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五)家长录取确认

  1.经民办校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民办学校核实网上录取信息、提醒未确认录取的家长进行相关操作。

  2.网上报名公办小学被录取的学生、经“民转公”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5-26日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录取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公办小学、“民转公”学校核实网上录取信息、提醒未确认录取的家长进行相关操作、办理线下审核。

  (六)入学通知书发放

  7月30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七)政策统筹安排

  8月11-20日,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政策统筹安排“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

  (八)报到注册

  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教委建立普通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工作机制,区教委主任担任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委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履行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研究审议、组织实施、决策部署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安稳办、办公室、纪检组、发展规划建设科、监管科、包片科室作为办公室成员,基教科作为办公室召集科室。各科室根据职责贯彻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决策,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坚持“阳光招生”,发挥区域内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宣传招生政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是招生行为的主体,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负责”制。各校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江北区教委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江北教工委〔2015〕4号)和《江北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强化有效监督实施方案》(江北教〔2017〕5号)有关规定要求,主动开展面向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公示有关招生工作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各校要细化本校招生工作操作流程,确保依序招生和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不得将到校咨询的家长拒之门外,不得因为招生组织失误影响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成为负面典型。

  各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应急处置预案机制,主动研判和预测分析招生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注重舆情搜集,及时做好风险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及时向包片科室报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严肃纪律,规范实施

  各类学生入学和招生工作关系学生、家长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各校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高度提高政策水平,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各级各类学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强化监督,违纪必究

  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主动、积极、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矛盾,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和重大事宜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入学的新生、转学生和区教委根据政策统筹安排的学生。按照规定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各方面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加大督查和惩处力度。重点加强规范整治后“民转公”学校、新建小区配套学校、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等群众高度关注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区教委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和责任人,取消其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对拒不执行上级决定、造成工作混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在区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监督和举报电话:67701309(区教委基础教育科)、67854371(区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

  江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材料提供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