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江北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来源:网络来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编辑 2023-05-23 11:29:15
奥数网整理了关于2023年重庆江北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依法有序组织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招生。在市教委指导下,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二)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普高招生计划,凡未经市区教委审批同意的,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加强计划执行的全过程监管。
(四)报名便利原则
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优化各类招生入学报名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依托全区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和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一)公办小学入学政策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设在基础教育科),户籍地对口学校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各类新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但需在开学后提供;各类新生家长需要签署“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1.江北区户籍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按照以下政策招生: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房屋产权证一致,户主、房屋产权是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父持、母持、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主城九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无自购房屋(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查询结果电子版进行认定),但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房屋产权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持或共持100%房屋产权),视为符合“三对口”。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父持或母持或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
(3)江北区户籍对口: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简称“江北区户籍对口类”),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空余学校不得拒收。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4)江北区户籍不对口: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江北区户籍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现居住地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空余学校不得拒收。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学位空余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①父(或母)、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屋产权证(电子版或复印件或网上查验)。
属于以下情况的,学位空余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①父(或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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