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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小升初招生入学细则(2)

来源:网络资源 2020-05-20 13:42:50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三、统筹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各区教育局要统筹做好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区要保障其公办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四、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各区教育局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生行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给予或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

  五、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

  继续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区根据本区规定条件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或纳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范畴,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六、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

  各区作为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增加和保障公办学位供给,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