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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顺义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

来源:网络资源 2020-05-08 11:5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顺义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协调,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本意见中的房产是指名下拥有不低于50%产权(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已入住的住宅,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是指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顺义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顺义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博士后人员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件的随军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