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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网络资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9-09-04 13:32:42

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前,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市通过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措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保障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遵循“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平稳。

  2019年小学阶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5 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根据学校的办学实际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进一步加强寄宿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特长生的招生计划,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019年将继续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等,做好招生入学服务。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于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区要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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