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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网络资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9-08-15 09:59:59

  8月12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责令从即日起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并禁止长沙中小学校食堂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产品。

  走读生 遵循自愿原则就餐

  细则明确学生食堂管理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学生食堂实施“明厨亮灶” 工程。原则上寄宿生需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

  学生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人员或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带量食谱、营养均衡、食品安全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学校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膳食委员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不得低于80%),满意度测评采样率不得低于学生食堂就餐人数的30%,并公示测评结果。托管企业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 80%的无条件终止合同,企业损失自行负责。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细则要求学校食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示相关责任人电话、职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