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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2)

来源:天津家长帮 文章作者:朵朵_莯 2019-05-16 11:34:56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稳定。

  四、工作安排

  (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形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坐落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需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寄宿制民办学校依据招生要求,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办法,完成招生计划。

  2.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将小学毕业生档案提交到民办学校。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据本区招生要求,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办法,完成招生计划。

  (三)统筹安排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协调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卡、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校注册入学,并由招生学校将此类学生上报中招办进行审核。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可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统筹妥善安排,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