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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3)

来源:长沙家长帮 2019-05-14 14:19:27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和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宣传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招生,不得以给付招生费用或许诺利益的方式委托或者变相委托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工招生。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招生考试,不得把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作为招生依据。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掐尖”选择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招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可以根据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办学特色等情况提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自主招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严格维护招生秩序。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已被学校特长提前、配套入学录取、微机派位选择公办学校优先并已派中、微机派位自愿填报选择民办优先并已派中的,均不再参加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自主招生。

  4.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招生实施方案,必须按照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民办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微机派位生等均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

  5.严格控制域外招生。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范围内实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严格控制招收区域外学生。

  6.加大督查监管力度。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决不姑息。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

  7.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