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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丰台区小学升初中政策

来源:网络资源 2019-05-10 11:21:19

  丰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二、入学政策

  (一)  入学条件及要求

  1.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 6 周岁(2013年 8月 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在《丰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其父或母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 3 年以上的,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2.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jw确定的学校就读。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确定单一对应学校或入学片区。对采集的儿童居住地址进行核实,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及非住宅性质的用房,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学。

  2.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3.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统筹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市jw的要求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5.寄宿学校入学根据市jw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我区具体入学方案。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0%,学校须公示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和录取名单。

  6.民办学校入学根据市jw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我区具体入学方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须向区jw备案,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民办学校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