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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怀柔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来源:北京家长帮 2019-05-08 13:17:58

  怀柔区2019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

  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细化完善本市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办法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怀柔区就读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怀柔区政府建立怀柔区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组成。

  成立怀柔区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怀柔区就读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怀柔区教育考试中心(怀柔区迎宾北路7号)。

  二、审核内容

  本市非怀柔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且在怀柔区工作并租房居住,其适龄子女需要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及本人在怀柔区务工就业、在怀柔区实际居住、在京无房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