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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来源:网络资源 2019-04-30 13:50:49

2019年北京市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文件要求,依法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燕山工委、办事处批准,现就2019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四个意识”,提升“四个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强化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燕山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地区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依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非燕山地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燕山工作、居住,符合在燕山地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在燕山地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可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

  燕山地区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三)按北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燕山地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燕山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北京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资料。

  (五)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六)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燕山JW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方式

  (一)划片分配入学

  本地区小学毕业生,按燕山JW《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规定免试、相对就近升入初中。

  (二)接收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燕山羊耳峪小学作为燕山地区附设特教班的学校,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面向燕山地区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招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小学、初中对入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