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数网
全国站
您现在的位置:奥数 > 教育新闻 > 正文

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

来源:网络资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9-04-07 08:54:27

  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发布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根据《办法》,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政府引导,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深化产教融合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改革任务。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推动教育改革,重塑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实践创新;是培育市场创新主体,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

  据介绍,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我国具有扎实的产业基础。截至2017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37.27万个,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5.89万个,此外还有数以万计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企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设计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有效引导和充分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在鼓励企业率先探索的同时,积极加大政府支持引导力度,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励效应,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改革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营造企业积极投入、竞相参与良好氛围,把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

  设置基本条件,明确建设重点

  《实施办法》设置了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条件,鼓励各类企业平等申报、踊跃参加。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需求,列出重点建设培育的企业范围。

  为强化服务产业的政策导向,《办法》要求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