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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完成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整改

来源:网络资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8-08-24 15:00:19

  ■聚焦2018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各省相继出台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综合施策和分步治理,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问题的长期积累,校外培训的乱象依旧存在。

  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规范”作为出发点,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着力破解审批、监管等难题。8月23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的有25.9万家。下半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整改推进和督查督办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整改工作。

  谁来管:画红线,将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省级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基层创造性实施,更需要政府及时制定相配套的规范加以指导。

  《意见》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把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省级,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但同时,为了确保最低门槛,对各地标准提出了底线要求。

  《意见》明确,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其中,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介绍,北京市根据民办教学机构的实际情况结合实践经验,贯彻《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配套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支持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指导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做好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