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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昆明师大附中民族班定向招生简章

来源:家长帮论坛昆明站 文章作者:翠湖之春 2018-03-23 22:27:58

  指导思想

  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我校招生定位为实施精英教育,为全省各少数民族在高水平层次上培养优秀高中生。

  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面向全省十五个州市招收25种少数民族及纳西族摩梭人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100名,各州市的招收名额分配计划见《民族班定向招生名额分配表》。

  报考条件

  1、考生的民族必须符合《招生名额分配表》中的民族类别(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思想品德好,会讲普通话,年龄在1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考生常驻户口应在我校定向招生的州市,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均可报名。

  3、云南师大附中民族班和其他中学民族班不得兼报。

  4、成绩要求:

  鉴于往年我校招收的部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稍低的民族班学生,很难适应我校“高、快、难”的教学,出现严重心理问题、辍学等现象,特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以下要求:

  (1)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不含加分)不得低于552分或考生高中招生录取成绩位于本人所在州市的前100名(不含加分);

  (2)对于人口较少民族考生可降低1-2个分数段照顾录取,但考生必须是该州市该民族考生的第一名。

  4、家庭有经济能力承担高中三年学习的各项费用,其中包含学费每年1400元、住宿费每年1200元、生活费每年约9000元、教科书及学习资料每年约1000元以及往返家校的车旅费等。

  招生办法

  采取“州市推荐和学生自主向我校自荐相结合,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及学校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招生名额分配表》中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具体办法

  1、各州市教育局、民宗局,根据报考条件和考生所报志愿,按分配名额1∶1.2比例进行推荐。

  2、各州市教育局于7月20日前将州市推荐考生的录取审批表(需要同时加盖州市教育局、民宗局等有关部门的公章)及考生的户籍证明,以传真或云南师大附中民族班招生群,上传到云南师大附中教务处。

  3、省教育厅、省民宗委、云南师大附中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招生名额分配表》中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学校在收到录取审批表后一周内将择优录取名单传给州市教育局,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5、考生到州市教育局领取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材料 (含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中考试卷、户口证明及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等)请各州市教育局统一寄送云南师大附中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