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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公布(2)

来源:苏州市委宣传部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7-05-12 13:30:44

  招生政策——

  保持延续性,苏州幼儿师范报名对象由市区扩大到苏州大市

  (一)学前教育段

  根据苏州市《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同发展的办园体制。扩大资源,优化结构,促进均衡优质发展。优化布局结构,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实施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快小区配套、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学前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优化资源结构,重点加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义务教育段

  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

  继续执行原有地段生的认定标准。包括多套房须有人均18平方米的住房标准,以及每房五年认定一学位的办法。

  继续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套服务学校。明确苏州市实验小学、苏州中学园区校初中为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配套服务学校。

  继续直属初中与姑苏区小学举行学生体艺的培养衔接,开设体艺特色班。

  继续探索中小学学段课程衔接实验项目。振华中学、16中学、24中学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

  继续高中对初中在校生进行项目实验,不属于招生,完善参加项目实验学生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继续探索苏州中学伟长实验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苏州三中进行多语种课程基地——“慧成实验项目”初高中学段课程衔接,探索六年一贯制语言(多语种)学习规律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验。省苏州十中“国科大高中班”实验项目向初中延伸,与振华中学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省苏州一中、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与华中师范大学合作的“未来教师”培养的实验项目。

  以学籍管理政策和新开发的直属学校学生入学网上报名管理系统规范招生行为,加强直属初中招生的宏观把控和过程管理。

  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按市长常务会议精神,完善了按片区划定准入线、加强区域统筹等积分入学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