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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厦门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来源:厦门教育局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7-04-21 14:25:07

  2017年福建省厦门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3日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10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

  (二)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4.本市民办小学就读,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