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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燕山地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来源:网络资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编辑 2016-07-27 13:29:38

  2016年燕山地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各中、小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6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入学条件

  (一)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燕山教委中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进入区域所属片内初中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燕山教委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按北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1.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6.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