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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脱困 社会要“搭把手”

来源:中国教育报 文章作者:顾骏 2016-06-23 10:56:17

  困境儿童脱困 社会要“搭把手”

  随着“简政放权”渐入佳境,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也需要有所调整,尤其要坚持“凡是社会能办的,就交给社会来办”。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特别是明确要求,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排查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建档;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了解困难,及时回应诉求;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形成督导日志,向上级指导中心反映动态;帮助困境儿童及家庭联系相应部门,争取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等等。

  国务院印发的这个通知可以说抓住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牛鼻子。困境儿童保障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服务主体也在基层,而我国目前有69万个村(居)民委员会,如果每个村(居)委会都明确一名儿童福利督导员,那全国就可以形成一支人数高达69万的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从而实现这项工作的日常化和长效化。这对有效推动各项儿童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类困境儿童问题的提早预防、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中国农村和城市中存在着数量可观的困境儿童,他们的处境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他们的遭遇多次引发舆论巨大争议。应该说,对困境儿童国家始终给以高度关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少,并且规定了不同场合下的责任主体,制度基本上还是完备的。问题是完备的制度也必须有人去执行,才能真正起到作用,而责任主体一多,必然会遇到“龙多不治旱”。同一个场合下,如果多个主体负有责任,但又没有一个主体实际承担了责任,对困境儿童关心不够及时,救助不够到位,发生悲剧后,追责却无从着手,不是彼此推诿,就是各干一段,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