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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株洲小升初招生办法

来源:株洲新闻网 文章作者:谭筱 2016-06-22 11:11:56

  2016年湖南株洲小升初及幼升小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凡年满6 周岁(8 月31 日以前满6 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登记日期为准)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属片区内就近免试入学。

  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于6 月3日——7 日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到对应片区所属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小孩户口于6 月1 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对应区则视为该区常住户口居民子弟)。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于8 月5 日--10 日按要求到各区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报名时家长须提供在务工地的务工证明(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须于8 月5 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小学一年级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城市5 区教育行政部门8 月20 日左右张榜公示派位情况。

  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域内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制定,片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1要求继续在城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按所在区招生办法办理就读手续。

  2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在株洲务工的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须于8 月5 日前办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务工居住地所辖学校或所辖教育局申请,城区统一在8 月5 日--10 日办理报名,8 月20日前安排派位情况。

  3残疾儿童

  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就近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5报名与录取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下发小学毕业学生升学报名信息表,学生按要求于4 月20 日至30 日在学校填写报名信息表(公办初中学校限报1所),报名表统一交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只填报公办学校的学生和填报民办学校没有录取的学生按所在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录取时间为5 月1 日后由区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安排进行。

  录取工作结束后,城区各初中学校须及时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