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数网
全国站
您现在的位置:奥数 > 小学新闻 > 教育资讯 > 正文

2016年新疆小升初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6-06-14 10:32:05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6年新疆区内初中班(以下简称内初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5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实施意见(试行)》(新教基[2004]22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对2016年内初班招生工作录取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农牧区、边远和贫困地区学生倾斜,坚持“阳光招生”,按照“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内学办)负责内初班招生计划下达、体检分数线及录取审核,并负责检查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内初班招生的宣传、报名、测试、建档、体检、政审、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新生及家长培训、组织新生赴办班学校报到等工作。各办班城市教育局负责内初班学生档案的审核、预录取及协助生源地教育局做好新生到校的报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