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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莆田市小升初直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莆田教育网 2016-06-06 10:49:13

  市直公办学校2016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

  一、施教区及招生要求

  (一)市实验小学

  1.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凤山居委会的居民适龄子女。

  2.户籍和持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居委会的居民适龄子女。

  (二)市第二实验小学

  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城厢龙桥街道龙桥居委会的居民适龄子女、户籍在城厢龙桥街道兴安社区的莆田学院中区和北区的教师适龄子女。

  (三)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园路以西、八二一中街以东、文献东路以北、东园东路以南区域内的居民适龄子女。

  (四)莆田第二中学初中部

  1.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北大道延寿桥以北至8710部队区域内新建小区居民子女。

  2.泗华村、洋西村、溪白村、延寿村、后卓村原户籍居民适龄子女。

  (五)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发票、拆迁合同、土地证、门牌证、居住单位公房需提供单位证明和水电费发票,本方案统称“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报名时间到片区内学校办理手续,逾期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