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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呼和浩特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来源: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文章作者:王树天 2016-05-23 10:33:36

  2016年呼和浩特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公办初中6月25日电脑派位

  按照要求,市区“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一是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于符合条件者,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可采取电脑派位、小学对口直升等方式进行。城区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要优先安排市区城市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升初”电脑派位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

  蒙古语授课按照对口办法招收

  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继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以招收本市的自治民族学生为主,其招生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继续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市民族实验学校的蒙古语授课结业生,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满3年(与父母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直接升入师大附中,其余蒙古语授课学生升入市蒙古族学校。加授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安排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市第三十五中学,也可自愿升入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加授蒙古语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招生要按照和林县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进行。

  市区民办初中招录工作5月完成

  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方面,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届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该项目完成时间为5月1~16日。

  市区民办初中根据本校志愿填报结果、本年度招生计划、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时间为5月17~25日。市区民办初中完成新生协议签订、报到、注册工作(每名学生只能与1所民办初中学校签订协议),并将注册新生花名表报主管教育局备案,完成时间为5月26~31日。已被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小学结业生,必须到其结业小学的主管教育局签订放弃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协议。如继续参加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则被视为择校,三年后中考时不享有“分招”资格。

  市教育局要求均衡常态分班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或者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市区公办初中(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除外)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和学生名单)于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市区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各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愿望,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