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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昌小升初地段范围公布

来源:南昌日报 2015-07-07 13:27:31

  7月3日,《二0一五年南昌市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公布。今年南昌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政策,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今年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的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各小学通知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分别按照8月3日第一类生源、8月4日第二类生源、8月5日第三类生源、8月6日第四类生源、8月7日第五类生源、8月8日第六类生源的顺序报名。报名时,由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前往学区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各城区学校按照六类排序顺序分批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如有疑问,可前往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咨询,地址为三眼井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