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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小学招生新规出台 不招择校生

来源:奥数网整理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3-04-11 19:22:20

  公办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民办学校就读。今年是我市全面清理规范中小学民办公助校后首次招生,哈市教育局日前就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进一步强调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计划,民办小学、初中2011年的招生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5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24日。公办初中的招生时间为8月9日—12日。

  入学需出具户口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按规定,全市公办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和统筹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校不能将奥数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教育部门严令,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利用招生进行炒作,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民办中小学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生源学校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区、县(市)教育局初审同意,报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民办小学和初中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分别报区、县(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城区民办初中新生由市、区教育局统一调档。

  对违规招生或因招生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反响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年检亮黄牌、取消其招生计划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