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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中小学生诗歌大赛》报名通知

来源:新浪网 文章作者:新浪网 2011-03-25 09:44:40

  自古诗人出少年。青少年时期,是产生诗人和诗作的大好时期。古往今来很多有成就的诗人在青少年时代就有诗作问世,其中不少作品都是传世佳作。
  
  要造就新一代诗人,必须从青少年抓起。为此,中国诗歌学会、辅导员杂志社等单位决定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生诗歌大赛”,旨在提高中小学生的文学素养、写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发掘、培养青少年诗人。
  
  一、主办单位
  
  中国诗歌学会       辅导员杂志社
  
  二、承办单位
  
  《辅导员》中旬刊(学法指导)   《辅导员》下旬刊(教学研究)
  
  三、协办单位
  
  中国童诗博物馆   新浪网教育频道
  
  四、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日~2011年8月31日
  
  五、参赛对象及组别
  
  (一)参赛对象
  
  全国中小学生
  
  (二)组别设置
  
  1、小学组:分设中年级组(3~4年级)、高年级组(5~6年级)
  
  2、中学组:分设初中组、高中组
  
  六、参赛作品要求
  
  (一)必须是尚未公开发表过的诗歌,要求原创,严禁抄袭,文责自负。
  
  (二)题材不限,诗型不限,风格不拘,要有诗味,有内涵,意境美,语言美,韵律美。提倡内容健康、富有童趣、立意新颖、艺术创新、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短诗。
  
  (三)每人限寄3首,择优评选。建议辅导教师撰写评语或推荐意见并署名。
  
  七、参赛方式、评审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参赛方式
  
  各相关单位(学校)集体组织参赛。
  
  当地设有赛区组委会的,由赛区组委会组织初评,从当地所有参赛作品中选出优秀作品报送大赛组委会,再由大赛组委会进行终评。
  
  当地没有设赛区组委会的,参赛单位(学校)可直接把参赛作品报送至大赛组委会:
  
  纸质稿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3918-2308信箱 诗歌大赛活动组委会;邮编:100039;收件人:马老师;
  
  再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初评、终评。
  
  (二)截止时间
  
  2011年5月31日
  
  (三)评审办法
  
  主办单位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有关作品进行评审。
  
  (四)奖励办法
  
  1、本次大赛将根据组别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并对热心组织大赛活动的单位(学校)和教师分别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辅导教师奖“。获奖名单将在《辅导员》中旬刊(学法指导)公布。
  
  同时,辅导教师可随学生参赛作品一起报送本人有关诗歌教学方面的原创文章1篇,《辅导员》下旬刊(教学研究)将择优刊登。
  
  2、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公开发行,并为中国童诗博物馆收藏,该馆将为每位入编者出具收藏证书。
  
  3、2011年暑假期间,主办单位将在北京大学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生诗歌大赛“颁奖仪式暨夏令营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辅导参考材料
  
  由中国诗歌学会组织编写的中小学生如何写诗歌教材,刊载于2011年《辅导员》中旬刊(学法指导版)7、8期合刊上,适合参赛者学习。
  
  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和评审费。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51889309  010-51887063(兼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3918-2308信箱  邮编:100039
  
  中国诗歌学会                   辅导员杂志社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