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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中校”退出考验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态度

来源:人民网 2007-11-22 09:38:34

  昨天晚上央视新闻频道新闻会客厅的节目是:《治理教育乱收费进入治本阶段》,这个节目的嘉宾是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同志。这个节目中田淑兰同志介绍了从2006年起就已经停止批复“民办公助”或者“公办民助”的学校,这里说的“民办公助”或者“公办民助”也就是“校中校”,现在已经进入清理整顿阶段。

  对于“校中校”的清理上是在2006年已经开始, 2006年9月1日施行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说继续实行“校中校”已经是法律所禁止的。今年7月27日《中国青年报》有一篇报道:《郑州“小升初”禁考令令行 “择校”难止》。报道说:“郑州市接收择校生的17所初中公办民助学校和分校里,走违规路子招的学生数量已经超过了走‘合法’路子的招生数量。”笔者也注意到许多地方并不介意《义务教育法》的这个规定,有继续扩大“校中校”的趋势。

  11月8日《郑州晚报》报道:“从明年开始,郑州市的公办学校所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分校将全部停办。达到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和独立的教育教学等‘四独立’条件的分校,就地转成纯民办性质的学校,和公办学校不再有任何联系。如果达不到‘四独立’,分校则将成为公办学校,由政府接管,实行公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

  从“校中校”退出机制现在又变成两条出路,如果能达到“四独立”就成为真正民办,大不到“四独立”再退回公办学校。笔者非常关注这个问题,《郑州晚报》记者在报道这个问题的时候说:郑州市“设两年过渡期,2010年全部规范到位”也就是说这种违规会持续到2010年,记者对此也作了一些调查说:“市属17家公办学校分校绝大部分不能‘四独立’”;“分校‘四独立’困难不少,本校出了资怎舍得‘拱手相让’”;各方的看法是:“回流学生可能加重公办学校入学压力”;记者调查还说: “据了解,郑州四十七中初中分校目前已经完成了‘改制’,由公办学校所办的分校改制成纯民办的学校。据该校一位负责人介绍,在和本校清算了近几年在经营中的账目和资产后,该校已经由北京国际教育投资公司投资主办,还吸引了部分民间资本进行投资。”

  “假民办”的退出机制应该是无条件的,因为法律已经明令禁止。在新版《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前已经批准的“假民办”必须无条件退出,在此之后继续设立的“假民办”是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是要接受法律问责,这个法律界限必须明确。

  2006年9月《中国教师报》专门组织了一期《叫停“校中校”》的讨论,我在这个讨论中有一篇文章,我提出:“‘校中校’叫停的过程必须透明,并要受到有效监督。因为学校改制过程中就已经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现在退出来仍然会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靠‘刮风’,而要有审计部门、监查部门一同进行审计,必要时要有人民代表参与监督。”

  因此人们很难相信郑州市目前退出的整个过程的透明程度,并保证退出的过程能保障公共教育资源不至于流失。

  如果追溯到更早一些时候2005年5月南京市就提出:“南京有6所民办初中将不参加电脑派位,也就是说这6所民办学校的民办招生计划今年被取消了。”这篇报道说:“‘名校办民校’并非真民办”;“停办‘假民办’学生受益”,这篇报道说:“3年内清除‘假民办’”,今年已经是2007年了,南京市是不是已经做到了?我想也未必,例如在南京的民办学校的名录上就有“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南京师范大学和这两所民办学校究竟是什么关系?如果南师大也是出资人,即便是使用“南京师范大学”校名都说明这两所学校并没有完全做到独立。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一条还规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本法令的附则中说:“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可见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国家的公办教育,现在民办教育在整个义务教育中的比例尚不透明,我分析过2006年徐州市区初中生的招生情况,2006年徐州市区一共招收初中新生16011人,其中公办学校是13227人,民办初中2784人,民办学校招生占全部招生人数的17%。2005年6月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周稽裘坦陈:“公办学校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或民办班规模过大”;“公办学校改制或举办民办学校不规范,甚至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擅自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没有做到教育部要求的四独立”;“这些问题造成了学校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发展,也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徐州2006年这个比例是不是合理,合法,确实值得讨论。因为现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在校生的比例由地地方已经超过30%以上,这样高的比例就很难体现国家施义务教育的主体。

  笔者非常关注这个问题,据《南方日报》报道:2004年9月深圳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303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509所)的59.53%,在校生38万,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63.02%。笔者也注意到《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暨2020年远景目标》中承认:“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比例偏高。”据《每日新报》今年9月20日报道:“今年起,天津市计划用3至5年时间,分步完成改制校清理整顿工作,实现‘软着陆’,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比例不少于85%。”看来各地发展的趋势并不完全一致。

  “假民办”、“校中校”、“名校办民校”、“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众多的名词让人眼花缭乱,实际上都是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在办民办学校,目的都是为了多收费。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市副市长、苏州大学教授朱永新一纸提案呼吁全国终结 “名校办民校”现象。“名校办民校”成为中国教育体制改革中一个不伦不类的热点,部分省市将之写进了红头文件。所谓“名校办民校”,就是由国家公办学校出资、出师资、出场地、出工资、出牌子创办所谓“民办”学校。什么都没变,惟一变化的是“高收费”。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同志在央视的这个节目中说整治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是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个难点,政府已经从治标转入治本。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即便复杂,如果教育行政机关的观念不转变,这个问题还会拖下去,记者调查已经说得很清楚,郑州市“市属17家公办学校分校绝大部分不能‘四独立’”;“分校‘四独立’困难不少,本校出了资怎舍得‘拱手相让’”。即便等到2010年全部退出机制很难说不让公共教育资源流失,更多的可能到了2010年还是留有尾巴,还是有民办教育侵占公共教育资源的问题,南京的例子就说明这个问题。

  “校中校”的退出已经是刻不容缓,纵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不难断定“校中校”的退出考验地方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