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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高额择校费-教委:不允许这种捐助与录取挂钩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07-11-21 09:24:45

  从明年春季学期起,全国城乡近1.7亿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将全部享受到免除学杂费的政策。从整体趋势来看,义务教育距离它实至名归的那一天越来越近。在这种背景下,形形色色依然“顽强生存”的择校性收费更成了千夫所指的目标。

  换个“马甲”仍然在收

  所谓择校费,顾名思义,即为了选择学校而缴纳给学校的费用。教育部早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也不许收取择校费。可以很明确地说,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是违规行为。即便如此,全国每年数百亿元的择校费中有七成还是交给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

  “当然,没有一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敢承认自己收了择校费。”北京理工大学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教授苦笑着说。记者曾联系北京两家年年收取大量“捐助”的小学,得到的回答很一致――我们学校不收“择校费”。有媒体报道,今年“小升初”之前,针对往年屡禁不止的择校费问题,北京市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坚决不能收取任何择校费。而对以往曾经出现的以家长“捐资助学”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的情况,北京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对教育的自愿捐助都是被允许的,但是决不允许这种捐助与录取挂钩。”从这段报道中可以得出3条信息:1.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是违规行为;2.择校费以捐资助学等方式变相存在;3.各种变相方式还将继续存在。可以想见,面对学生家长“热情的捐助”,校方的态度必然是照单全收。

  为什么就近入学的规定这么难以执行,家长们削尖了脑袋也要让孩子挤进所谓的名校?原因很简单,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名校聚集了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为了孩子的将来,花多少钱也值。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程方平完成的《海淀区教育均衡化调查》显示,即使是在以教育水平闻名的北京市海淀区,也存在公立学校教育发展的极度不均衡。在城镇,有18.2%的初中、50%的高中和27%的完全中学属于薄弱校。而在各学校认为“教育存在的问题”中,“学校间教育条件不一、差距过大”排在第一。

  怎么才能“斩草除根”

  公办优质学校基本都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养”出来的,如今却成了少数人或小团体谋利的工具,而且颇有“尾大不掉”之势。虽然择校费中有一部分要上缴政府,作为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但是由于资金分配和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名校依旧独大,弱校积贫积弱。同时,对学校自留那部分资金缺少监管机制,使其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

  看来,在一道道“禁令”之外,政府确实要拿出点硬措施,真正从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想想办法了。

  “择校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择校费的存在,是对教育公平的挑战。义务教育不应该划分三六九等,搞特殊学校是违法行为。前些年在教育产业化的路线下,很多学校利用优质教育资源谋取私利,这种行为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在少数名校甚至地方政府还在试图维持这种格局。但大趋势是不会变的,随着教育均衡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推动师源、生源、校长在学校间自由流动,校间差距自然会消失。择校费问题也就不会存在了。”杨东平告诉记者。

  从长远看,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和改善投入结构,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是根治“择校费”问题的必由之路。

  随着近几年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财政实力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大幅增长。据统计,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为8418.84亿元,比上年的7242.60亿元增长16.24%。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5161.08亿元,比上年的4465.86亿元增长15.57%,是1991年投入水平的8倍多。

  客观地说,择校费及其他教育乱收费的存在,与以往的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有一定的关系,取消择校费的同时,必须保证学校合理的经费支出要求。这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财政负担,但决不意味着财政要对取消择校费留下的所谓“资金缺口”照单补足,对学校的非法得利必须根除,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教育公平。

  修订之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负总责,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2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使义务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稳定的经费来源。各级财政纷纷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特别是通过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大力加强农村学校、城市薄弱校的软硬件建设,为缩小城乡、校际教育水平差距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教育事业发展呈现出蒸蒸日上的良好势头。可以预见,取消择校费后,教育不公的状况将会改善。教育经费将更加充裕,资金运行也会更加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