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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卡族”子女高考无门 政协委员3年提案无果

来源:检察日报 2007-09-18 09:29:30

  北京“绿卡”持有者子女高考无门

  北京“绿卡”

  他们持有北京“绿卡”,却面临着同样的命运:在北京读了高中的子女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他们多方奔走却毫无进展,政协委员连年呼吁也不见解决……

  “我是一个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小孩,伟大的老妈把我带到北京?终日发愤忘食笃志好学的人被推开在高校的门外……若有一天能公平竞争,即便是我落败,也会心甘情愿,心服口服……”

  这是一个持有北京“绿卡”者的女儿高考前,写在日记中的话,字里行间透着愤怒、迷茫,甚至些许仇恨。

  信不信,还有人高考无门

  在北京,有这样一群家长:他们因为政府的人才引进政策,从全国各地来到了北京。在北京,他们取得了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获得了部分“北京市民待遇”,其子女入托、中小学入学免收借读费。

  但是现在,他们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在北京读了高中的子女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学籍,在学籍所在地没有户籍,通向高考的路,基本对他们关闭了。每年都有一批这样的家长为孩子的高考问题奔波,事业和家庭都暗藏危机。

  7年前,周靖辞去了在海南的工作,到北京发展,而户口留在了海口。7年间,发生了两件喜事:2003年,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实施,周靖符合条件,取得了“绿卡”;因为取得了“绿卡”,她获得了部分“市民待遇”,女儿也得以在北京参加中考,并获得了高中学籍。

  正当周靖为女儿的教育走上了正轨而欣慰时,一群“绿卡”家长的呼声让她意识到:虽然女儿能在北京读高中,但是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

  为什么不能?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然而,周靖向人事局咨询时被告知,要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还要等人事局出台一套“人才测评系统”。至于这套系统何时能出台,不得而知!

  就这样,周靖的户口迁移被无限期地拖延了。而按照2005年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高考报名坚持“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原则,显然,像周靖那些户口仍在原籍的孩子不符合在北京参加高考的条件。

  “回海南高考总可以吧?”周靖退而求其次。2007年初,距女儿高考报名仅有一年,周靖查阅了海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文件。教育厅的政策让周靖震惊:2005年,为治理“高考移民”,海南省政府废止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暂行规定》,同时印发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对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需要符合“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或者“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而如果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规定颁布之日前已在我省的人员,未修满最后两个学年的或者未在我省学校就读的,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专科(高职)院校。”

  更让周靖遭受打击的是,海南省考试局局长郑万发在就2007年高考报名答记者问时表示,考生本人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海南省、但是未修满最后两个学年的或者未在海南省学校就读的,根据琼府办?2005?85号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从2008年开始不能在海南省报考。

  另外,2007年高考,教育部考试中心单独为海南命题,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评卷等方面都将进行多方面改革。

  这意味着,周靖的女儿高考的路被堵死了。

  聚在了一起,他们百思不得其解:“工作居住证”制度允许孩子在北京读高中,却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在北京参加高考?

  周靖曾就此事多次询问有关部门。“人事局认为考试问题应该归教委管。”周靖又找到了北京市教委,得到了“教委执行的是教育部的政策,此事因工作居住证问题而来,应该找人事部门解决”的答复。

  在一次户籍问题研讨会上,周靖等“绿卡”家长找到了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王振宇首先将目标锁定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上。他认为,教育部旨在打击“高考移民”而出台的通知,剥夺了“绿卡”子女的受教育权,“户籍学籍双认定”的规定在防止“高考移民”的同时,也误伤了持有“绿卡”者的子女。

  今年8月8日,王振宇代表家长向教育部提交了《关于解决非本地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困难的建议》,建议称,教育部无权对公民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作出解释和限制,提请教育部对通知进行合法性论证和合法性调研,就非“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困难给出解决方案。

  王振宇对记者说:“我只是把利害关系陈述一下,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探讨出一个解决的方法。”

  随后,一封由几十位家长联名的《关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在北京报名参加高考的请求》被送至北京市教委,家长们在信中说,北京市有关高考报名的规定,对于“绿卡”子女有失教育公平,请求教委给在京的“绿卡”子女一个公正的待遇,准予他们在北京参加高考。

  8月25日,王振宇又以律师名义向北京市人事局发出《关于落实并完善北京“绿卡”政策的建议》。王振宇提出,北京市人事局2003年4月发布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本意见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这就意味着人事局对公众、对“绿卡”持有者作出了严肃而正式的承诺,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既是权力,更是义务。毫无疑问,“绿卡”子女高考报名问题,是“意见执行中的问题”,也恰恰是需要由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连续三年提交提案,政协委员呼吁解决

  “绿卡”子女的高考问题也引起了北京市政协委员韩志军的关注。韩志军告诉记者,从2004年底,他陆续收到群众来信以及联名签字,其中包括周靖反映的情况。

  为此,他连续三年呼吁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2005年提出《关于改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中有关市民待遇条款的建议》;2006年提出《关于尊重外地来京工作者,树立“新北京人”理念的建议》;2007年提出《关于允许持工作居住证者子女在京参加高考问题的建议》以及《关于持〈北京工作居住证〉人员身份持续认定问题的建议》,这些建议均被列为提案。

  通过调查走访,韩志军发现,持证者对“工作居住证”总体满意,但是“子女高考问题”成为最为迫切的问题。

  “这不是个小问题”,韩志军忧心地说,“这些孩子没有地方参加高考,他们该怎么办?即使有可能回到原籍参加高考,但是因在原籍已经失去了房产和社会关系,原籍的环境、教育状况和考试内容都与孩子从小生活的环境相距甚远,让未成年的孩子去适应这些变数,能称之为人性化教育吗?”

  2005年4月,北京市人事局在给其提案办理的报告中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旨在建立一种“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其制度设计的核心即为“市民待遇”。只要是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的在工作居住证制度中基本上都已涵盖。而“持证者子女在京高考问题”则不是地方政府所能决定的。

  北京市人事局还回复说,“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是教育部的规定。2003年在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进行政策调整时,曾提出“持证满十年的,其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的建议,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教委在请示教育部后被否定。

  但是,韩志军找到了一个可以解决此类问题的范例。

  在此之前三个月,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境内人员子女,在该省就读高中阶段全程并毕业,可在居住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韩志军在“委员意见”一栏中建议,应借鉴这一先例,向教育部争取外来在京并取得工作居住证人士子女在京参加高考。

  2006年4月,北京市教委答复时说,“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所有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必须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和录取,因此,北京还未能制定‘绿卡’子女参加北京高考的相关政策。”同时认为“国家应研究现行的高考政策,使这些人员的子女能参加‘事实常住地’的高考”,并举例说,前几年上海、天津“可以参加上海、天津当地高考”的政策,吸引了其他省市的优秀生源,引起了生源输出省的不满,教育部责令两市整改。

  韩志军不赞同这些说法:“上海、天津招收外埠学生与持“绿卡”者子女就读有本质的区别,后者不是高考移民!另外,国家目前的高考政策是开放性的,2005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地高考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另外,教育部出台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也重申了这一原则。韩志军委员认为,北京市若出台相关政策,并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

  “解决高考移民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采用一刀切的政策封堵,而要分清商业化中学面向外地招生、高考移民和绿卡子女高考问题的区别。”同时,韩志军委员指出了政策不配套可能造成的恶果:允许读高中,但是不允许参加高考,等于变相将孩子拒于高中大门之外。

  韩志军告诉记者,在3万多持“绿卡”者中,子女参加高考的,每年不过千余,不会对北京学生造成冲击。为避免有人弄虚作假,可以对考生在京就读年限以及其父母在京工作年限作出规定,这样能大大提高“市民待遇”的含金量。

  2007年9月11日,记者以持“绿卡”者的身份致电北京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和北京市教委办公室。调配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北京市作为地方政府,必须执行教育部的统一规定,“绿卡”子女只能回原籍报名高考,同时安慰记者说:“对您的遭遇非常同情,非常理解,但是我们没有办法。”教委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北京市高考要求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家长欲诉人事局

  专家肯定有意义

  见事情毫无进展,8月28日上午,周靖、秦利民、郭洪学等来到北京市人事局,递交《关于请求北京人事局履行行政义务协调解决绿卡子女在北京参加高考的报告》。

  他们在报告中说:“我们请求北京人事局遵循政策连贯性的原则,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高考报名问题,给孩子一个公正公平的机会。因本年度高三学生距高考报名的时间只有四个月,我们请求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据王振宇律师分析,在问题真正暴露出来之后,北京市人事局推卸责任的行为,依照我国法律将构成行政不作为!而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具有了可诉性。

  王振宇律师免费代理了这件案子。两份针对北京市人事局的行政诉讼书已经拟就:一份诉北京市人事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判决人事局履行职责,落实《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本人子女高考报名问题。一份要求判决人事局履行职责,受理当事人“人才引进申请”,并承担原告为重新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周靖告诉记者,近日,这两份诉状将递交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专家何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了对诉讼的支持:“诉讼的意义在于将事实展现在权威部门面前,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同时,何兵分析说,这个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损害已经实际发生,而此案中,实际损害尚未发生,但确定要发生,而且,一旦发生了损害就来不及补救。

  “人事局不能不对整个社会的需求买账。”何兵对记者说,“部分法律和政策,妨碍了社会生活,跟不上时代发展。作为一个利益再分配问题,教育部门应该逐步放开高考与户籍挂钩的政策。”

  日前,北京市人大代表高静波告诉记者,他曾经提议的“北京居住证”,政府正在准备研究实施。但是从相关报道中,记者看到,“北京居住证”中教育方面的相关待遇包括: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人们所关心的“高考报名问题”依然没有提及。

  相关链接:哪些人能取得“北京绿卡”

  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发端。

  2003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被称为“北京绿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将申请人范围扩大,并增加了持证人员享受的市民待遇。

  现行工作居住证适用人员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主要可享受下列北京市市民待遇:

  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

  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