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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出台

来源:北京日报 文章作者:刘昊 2007-01-24 11:42:15

    高中图书馆藏书最低不得低于2万册;开设烹饪技术课程的小学必须配备电冰箱;初中体育设施足球不得少于30个……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日前出台。据了解,该《细则》是根据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而制定的,对中小学各学科的专用教学仪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教学家具和各类用房等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细则》,以小学美术学科为例,小学必须配备电子绘画板等29种教学设备;初中体育设施必须配备60余种体育设施,其中必须配备至少一个十一人制的大足球门;高中图书馆藏书最低不得少于2万册,工具书要达到330种,报纸杂志要达到150种。此外,《细则》对小学、初中、高中各类教学用房的面积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普通教室应为72平方米,教室休息室为12平方米。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是以学校和班级的适宜规模为基准制定出的,分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部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分学段参照相应标准执行。《细则》按照小学12个班、18个班和24个班,初中按18个班、24个班和30个班,高中按照24个班、30个班和36个班的不同设置对教学设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新建学校及改扩建学校要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现有学校争取尽快在专用教室、教学设备设施、音体美器材、图书资源等4方面达到新办学条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