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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招生:名校增地段生名额

来源:广州日报 2007-01-22 15:14:11

  广州2007年中小学招生考试方案出台:
  记者从昨天下午举行的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生招生考试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07年广州市初三学生将继续采取将“毕业考”和“升学考”合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办法。包括普通高中、职高等在内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继续依据“学业考试+综合表现评价”情况录取新生。

  同时,针对去年广州中考首次取消公布原始分数采取“等级排序”让许多家长和考生疑惑重重的问题,今年特别作出完善修改,广州市教育局负责人透露,今年高中录取成绩公布拟采取对高中学生录取既公布等级排序,又公布学生成绩办法。

  小学升初中

  地段生比例偏低的名校调整增加

  小学一年级招生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为原则分配学位,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小学升初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申请入学,按该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

  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各区(县级市)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小学升初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电脑派位、对口分配学位以及九年一贯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班数。

  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老城区一些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出现地段生源不足的情况,还有部分招收地段生比例偏低的名校,都将及时给予调整增加。

  特长生:不超过招生计划10%

  根据规定,今年小学升初中仍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招生比例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5%)。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能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规定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毕业证书以等级呈现高中录取成绩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毕业的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部分。

  考试科目试题由市统一命制并组织实施;考查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4科考查题由市统一命制,其他考查科目题目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命制。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试将适当加强试题开放性、探究性和考试形式的多样性,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了科学性和公平性。

  记者注意到,针对去年广州中考在国内首次取消公布原始分数,采取“等级排序”让许多家长和考生疑惑重重的问题,今年特别作出完善修改,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有利于学校录取和学生发展的方式应用学业考试成绩。”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陈茂林透露,初步方案今年将会采取对高中学生录取既公布等级排序,又公布学生成绩的办法。

  此外,今年继续对初中毕业生实行综合表现评价,其结果将作为学校确定学业考试成绩相同学生的录取顺序依据之一。毕业生的合格标准具体由市统一制定。

  考试科目

  共7科,各科单独设卷。

  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英语总分值,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化学、政治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政治开卷内容分值为60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40分,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考查科目

  共8科,分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此外不得自设其他考查科目。部分在7、8年级已经考查过的科目,也要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9年义务教育证书”上。

  所有科目成绩均分A、B、C、D、E五个等级,等级比例为:A(25%)、B(35%)、C(25%)、D(10%)、E(5%)。

  普通高中录取政策

  21所中学面向广州7个区招生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也已确定。其中,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学、协和中学、1中、3中、5中、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等21所学校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招生。学生可以在21间学校中填报两个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在上述学校中,区属的12所学校仍可将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0%面向越秀、海珠、荔湾3个区或本区招生,录取时与其他省一级学校一起进行第一批招生。越秀、海珠、荔湾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以上3个区招生,其他区、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

  面向越秀、海珠、荔湾3个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含向本区招生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市一级、区一级、一般学校划分。其他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整个招生进程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没有广州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各类职业类学校。

  可继续招收体育类特长生

  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有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可继续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录取结果要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