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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教师有偿家教定“界规”

来源:现代教育报 文章作者:孙勇 2008-01-14 10:22:59

最近,在武汉全市民主评议中小学总结大会上,该市教育局局长谢世腰披露,武汉一所中学已经辞退两名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的老师;他同时表示,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学校就是要敢于“动真格”,那么――

  ■ 嘉宾

  蒋国华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劳凯声 北师大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

 

 ■ 专家观点

  有偿家教有其合理性

  蒋国华:这条消息已经在网络上出现几天了,现在没有什么评论,说明老百姓对这件事没有特别激烈的看法。我认为,对于这件事要这样看:

  第一,此前教育管理部门已经发文对教师的行为规范做出规定,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两名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被辞退,有法规在先,也是经过民主评议的结果。这是任何一个机构要保持其可持续发展、保持活力必须有的规则。

  第二,有偿家教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对中小学教师来说,叫有偿家教,这跟有些大学教师外出做报告获得收入,性质是一样的。如果有偿家教是在正常上班的八小时以外进行的,而且没有影响到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有其合理性的。

  对于教师来说,在正常上班时间必须百分之百全身心投入工作。但八小时以外的闲暇时间是自己的,他可以选择加班,多作贡献;也可以选择利用这些时间去劳动,并获得一些收入。但前提是,他一定要保证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三,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教师的功能正在多样化。有偿家教的出现,其根源在于目前社会、家长对教育的重视,他们希望培养好自己的下一代,这是很自然的事,本身并没有错。虽然也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但毕竟是少数,主流还是正常的。

  劳凯声:过去中国的教师,法律上的身份是国家干部,按规定,业余时间是不能做有偿家教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不一样了,教师是掌握一定教育教学技能的专业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从事一定的劳动,并获得报酬。

  关键要制定好的规则

  蒋国华: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东西都在变得多样化。围绕传统的领域,新的东西还会不断出现,这并不奇怪,关键是要对这种潮流进行疏导,管得越死板、越容易出现问题。要看到,大多数教师还是很敬业,也愿意把自己的学生教好。认为有偿家教会有损师德形象,这也是传统的落后观念。挣钱不是坏事,关键是取之有道,如果把应该课上教的东西挪到课下进行,或因到处搞有偿家教而影响了正常课堂教学的质量,那这个教师就是有问题的,学校也决不允许这么做。

  学校应定出一套既在理论上符合国家政策,又适合本身实际情况的规则。这个规则要处理好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且要适度,过了头就是不合适的。太过严厉的规则等于没有。

  制定规则的标准,我认为:首先,其最高目标应该是有利于学校教育、有利于学校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把自己的学校搞得更好,而不是拼命管死。此前有些地方针对有偿家教制定规则的尝试之所以不成功,原因就在于太死板。现在好多规则都抱着“堵”的态度,实际上“疏导”的办法会更好。

  其次,学校在制定规则时要有自主性,要因地制宜、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学校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规则就是要严,哪怕会引起教师流失,有些农村地区,即使不定规则,也不会有教师去做有偿家教。规则的“严”与“宽”,最终目标是有利于教师做好本职工作。

    劳凯声: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教师,特别是公立学校的教师,有服务社会的功能,其服务职能也应该面向不特定的人群。如果教师在正常工作之外去做有偿家教,应该严格把握在不损害其公共服务职能的前提上,如果说完全和他所从事的公立学校的服务没有任何关系,或者利用业余时间去做家教,似乎也没有理由去批评他;但如果损害了这个职能,做有偿家教是有一定问题的。

  现在很多地方之所以会禁止公立学校教师去做家教,就是怕有些教师可能会把本来应该在课堂上完成的教学工作,故意留到课下,然后在周末或其他休息时间让学生到自己家里去,通过收费来讲授这些内容。从学校来说,这方面应该严格管理,不能让教师不顾公职的要求,变相去做有偿家教服务。

  有偿家教所得应纳税

  蒋国华:从理论上讲,有偿家教应该纳入计税的范畴,否则就叫“灰色收入”。

  劳凯声:有偿家教属业余劳动所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当然应该纳税;虽然有些地方关于这方面的尝试不怎么成功,但并不等于不该去做。同时,各方面都应该做好相关工作,防止有人借有偿家教之名,从事欺诈等违法行为;学生和家长也应该学会鉴别其中有无水分,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校长说法

  让有偿家教自生自灭

  许海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南星小学副校长):外出做家教的教师,一般都是“骨干”教师,他们的能力被学校肯定,他们的业绩被家长传扬,所以他们才有了市场。而那些教育教学业绩平平的老师,根本就是无人问津的。另外,这些教师基本都是刻苦耐劳型:工作之余抽空做家教,也是十分辛苦的。虽然做家教令很多人所不齿,为法规所不容,但我认为做家教总比打麻将等低级娱乐强吧!毕竟做家教也是诚实劳动,只不过不是合理经营罢了。当然,对于那些上课时不好好讲,却让学生跟自己回家补课的老师,我是嗤之以鼻并坚决反对的。因为家长已经出了学费,请老师来教,而老师却眼里只有钱,这就不是为人师表了。

  作为一名教育管理者,我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家教的,但如果以一名教师或家长的身份来审视家教的话,我又是十分理解家教,主张让家教自生自灭。因为家教是当今升学机制的衍生物,都是随着考试这根指挥棒在转动。等到有一天,我们的千万学生大军不必再去挤那座“独木桥”时,我相信,家教这一时代的产物必将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自己消亡。

  ■ 相关评论

  绞杀有偿家教存在悖论

  □ 牛蹄筋

  在一片惩治有偿家教的“雷声”中,湖北武汉终于“下了点雨”――武汉二中辞退了两名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

  对此,笔者只能报以哑然一笑。翻翻过往的“新闻”,扼杀有偿家教的禁令显诸媒体已有些年头,下达禁令的地方也已比比皆是,然而现实发生的家教补习却依然横行于大江南北,名师“挂帅”的补习机构依然在发展壮大。笔者可以断言,两名被动了真格的教师绝对只是有偿家教大军中沧海一粟。

  其一,看家教的组织形式,可以粗略地分为私塾式、企业式和校办式三类。在私塾式中,从事家教工作的有一部分是大学生,其余的两类中在职教师占绝对比重。换句话说,在职教师是有偿家教的绝对主体。这正是一种必然――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职教师当然是最专业的家教者。从供求关系来看,教师做家教舍他其谁?因而,名师荟萃的培训学校、机构肯定是“车水马龙”。这就生出第一个矛盾点:既然搞家教的组织能够堂而皇之地大行于市,那么在这些组织下谋事的教师又怎么成了首当其冲要被清除的呢?

  其二,据笔者了解,越是教育教学出色的教师,其从事家教的价码越高。试想,一个连本职工作都做不好的教师会有人花钱把孩子交给他补习吗?由此可以推断,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有“资质”的。再反过来看,教师要从事有偿家教,应该具备料理好了“责任田”这个前提,否则,荒了“责任田”,谁还敢请他去把技术关?学有余力,可以广泛涉猎;教有余力,难道就不能凭真本事去挣些家用?

  其三,绞杀有偿家教难脱“只准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的嫌疑。校长可以搞讲学,教授可以弄学术,各种“长”还能剪剪彩,为什么教师就不能有偿家教?而且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教师家教“卖”的是知识,其他人群的其他类型的某些劳务来源靠的还是“卖”位置。

因此,笔者以为简单的辞退是胡乱地“釜底抽薪”,其认识症结在于是否把教师当“人”来看。教师首先是“人”,其次才是“教师”!教师也需要买房子、养孩子,当社会上存在现实需求而且有合法平台去跟这个需求接轨时,他们也希望自己的专业技能能够产生效益。

  据媒体报道,下达“辞退令”的武汉二中校长董汉利表示,教师的教学精力必须全部放在学校、放在学生身上,如果还有时间在外面进行家教,“不是一名好老师”。笔者以为这是一句“神话”――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全心全意”则更是一个只能永远趋近却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

  水至清则无鱼。教师如果做好了本职工作,完成了应尽的责任,没有因为从事家教而耽误教育教学,就由他去吧!

  ■ 教师看法

  有效的规范最重要

  陈明海(江苏省句容市天王中心小学教师):我的看法是要疏导,不要一味打击、取缔、批判,对家教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这才是最重要的。教师在校外的有偿家教,从根源上来说可能还是一个经济上的原因。

  但近年来,家教开始渐渐变味:鱼龙混杂者有之,滥竽充数者有之,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如雨后春笋。学生能学到多少知识在其次,教师获得多少收益倒成了主要目的,甚至不乏少数人将其作为敛财致富手段。

  在处理有偿家教还没有找到一条很好途径的前提下,有关管理部门对有偿家教应该加以规范和引导,制定一些约束性的基本原则。对于那些以赢利为目的,搭建草台班子、不顾教学规律、骗取钱财的家教应该坚决取缔;对于在正常的工作日内开展的有偿家教,如果可能影响其正常教学工作,应该予以制止;对于利用各种方式暗示所教班级学生甚至强迫他们参加有偿补课的教师,应该予以严厉批评和教育;对于教师在节假日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举办的有偿家教,则可以认可。也就是说,对家教进行引导和规范,使有偿家教步入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